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2063号委员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08月18日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刘玉华委员提出的《提升普惠托育发展质效 助力三孩政策落地见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关于“建章立制,部门联动、减税降费”等建议。一直以来,贵阳市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税收政策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规定,贵阳市税务局是税收政策的执行机关,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贵阳市税务局没有制定税收减免或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目前,国家出台的托育服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规定: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二、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
(一)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社区托育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规定中,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与托育服务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主动做好相关税收政策宣传,助力推进国家三孩政策落地见效。对有关建议,我局汇总后将向上级机关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