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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股权转让收益收入确认时间的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关于股权转让收益收入确认时间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1-09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2019年有一笔股权转让收入,收到了部分款项,但工商变更在2020年1月才完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中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请问:这里的股权变更手续是否为股权工商变更手续,我公司股权转让收入是否应确认到2020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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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股权变更手续指与股权变更相关的手续,具体征管问题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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