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1-09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商品房,按照预计毛利额填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入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毛利额-税金(土地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请问这个税金是否含本期应交呢?还是单单指的是已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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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