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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政府对部分高管个税返还按什么税目缴个税

09-29 我要评论

个税返还

留言时间:2020-01-08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附件中提到的政府对部分高管个税返还问题,已收到相关答复。但是对于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偶然所得来代扣个税这个回答还有一点疑问,望解答。据国税函〔1998〕2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经查询此文尚未失效。个人理解市政府奖励的个税返还政策因属于“偶然所得”范畴,而不是工资薪酬范畴。

附件 回复截图.png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管问题,请携带相关资料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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