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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员工食堂买菜等无发票费用是否可凭内部凭证税前扣除

09-29 我要评论

员工食堂,买菜等无发票费用是否可凭内部凭证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19-12-23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公告,第九条,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这一条例中只是列明了收款凭证才需要列明收款单位的身份证。那么我们公司的员工食常,员工去买菜回来后,自制的内税凭证,就是罗列当天所购菜品及金额,是否就可以在税前扣除?毕竟小摊小贩也不可能去给你报个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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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贵公司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具体业务中,贵公司自制的凭证能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建议携带相关凭证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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