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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个人住房出租税率

09-29 我要评论

个人住房出租税率

留言时间:2019-12-17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自建住宅出租,未取得房产证,但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证书注明属于私人住宅的,能否享受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109 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因此,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按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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