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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已申报销项税但未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

09-29 我要评论

已申报销项税但未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

留言时间:2019-12-17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已申报销项税但未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怎么处理?能否填报负数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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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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