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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债权处置业务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09-29 我要评论

债权处置业务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2-12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主营债权处置业务,从银行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购入不良贷款,通过转让债权或者拍卖抵押物形式回收投资,这种业务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税额应如何计算?有无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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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和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以及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的规定确认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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