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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适用问题的咨询

09-29 我要评论

关于土地使用税适用问题的咨询

留言时间:2019-12-10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琼地税发[2014]27号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征免税的认定问题。单位和个人利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不适用“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现咨询问题如下:

1、本条规定是否指单位和个人擅自利用建设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行为;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利用工矿仓储用地创办“养殖生产基地”的,如何适用琼地税发[2014]27号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贵公司的具体情况是否适用琼地税发[2014]27号文件的政策,请您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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