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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税务: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来源: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日期:2022-01-10

  问: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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