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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多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多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2-01-10

答: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申请退税需要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 4份

2、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1份

3、其他税务机关无法获取相关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或完税证明:纳税人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1份

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纳税人可根据税款性质选择相对应的模块进行办理;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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