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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公司在2021年12月份预提的工资、薪金在2022年1月份发放,能否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公司在2021年12月份预提的工资、薪金在2022年1月份发放,能否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2-01-18

咨询时间 2022年1月17日 答复时间 2022年1月17日

咨询标题 公司在2021年12月份预提的工资、薪金在2022年1月份发放,能否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因此,企业在2021年12月预提的工资、薪金在2022年1月份发放,可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扣除。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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