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此条政策是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享受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2-01-19
咨询时间 2022年1月18日 答复时间 2022年1月18日
咨询标题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此条政策是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享受吗?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此条优惠政策,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温馨提醒: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