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海南  >  海南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发票问题

海南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发票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一般纳税人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2-06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当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月初开的小规模3%税率发票怎么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如有开具错误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