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4-20
来源: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2020年3月版)
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