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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税务惩罚

开具发票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情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4-20

来源: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2020年3月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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