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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开放式货币基金赎回增值税

开放式货币基金赎回

留言时间:2020-04-22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开放式货币基金赎回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四目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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