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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放弃针对疫情的减免税优惠是否影响其他增值税优惠享受

放弃针对疫情的减免税优惠是否影响其他增值税优惠享受

留言时间:2020-04-20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最近看到国税总局更新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期)里面第21条提到放弃减免优惠不影响其他增值税优惠,特此想咨询下:我司目前享受有生活服务、公共交通运输、重点保障物资运输的增值税收优惠政策,请问我司放弃上述增值税的某项比如放弃生活服务的优惠政策,是否会影响我司享受交通运输的优惠政策,是否会影响我司享受其他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谢谢

附件

增值税放弃不影响其他优惠.png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期)》第二十一问:“我公司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减免税政策,由于下游企业坚决要求3%专用发票,所以我们打算放弃减免税。请问我们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吗?如果放弃,是不是36个月内我们所有的减免税优惠都不能享受了?答:你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减免税优惠,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放弃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也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第十九问:“我公司是一家综合型酒店,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关注到国家出台了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考虑到我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可以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政策,只享受餐饮服务免税政策吗?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这两项应税行为,均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你酒店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住宿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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