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系统技术服务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20-04-24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开票系统技术服务费280元是否可以全额抵税?如果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需要认证吗?认证了以后时候还可以全额抵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和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