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客人开了专票,税率开错了,但客人拒绝退票,如何报税?
留言时间:2020-05-16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给客人开了专票,税率开错了,但客人拒绝退票,如何报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因此,发票开具有误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作废或者冲红发票并据实申报纳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