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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琼财税[2020]155号)

我公司职工人数不超30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可以免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2-08-05

咨询时间 2022年8月4日 答复时间 2022年8月4日

咨询标题    我公司职工人数不超30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可以免征?

答复内容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琼财税[2020]15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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