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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我公司是新设立的企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外购设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是新设立的企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外购设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可以抵扣?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2-09-19

咨询时间 2022年9月18日 答复时间 2022年9月18日

咨询标题    我公司是新设立的企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外购设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可以抵扣?

答复内容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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