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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企业为员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2-07-27

咨询时间 2022年7月26日 答复时间 2022年7月26日

咨询标题    企业为员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内容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企业为员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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