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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订立的临时工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订立的临时工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5-25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属于农业企业,在销售期需聘请临时工进行采摘作业,请问,与临时工的代表人签订的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和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和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因此,如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缴纳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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