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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税务:【增值税Q&A】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第14号文件中大、中、小、微企业的退税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增值税Q&A】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第14号文件中大、中、小、微企业的退税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海南税务  2022-04-13 15:14

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中大、中、小、微企业的退税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1)增量留抵退税的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存量留抵退税的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是从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小型企业是从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是从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是从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规定的申请期内,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和电子税务局,同时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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