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有困难的,如何办理 “缓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7-15
海南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有困难的,如何办理 “缓缴”?
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不需要办理任何申请手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