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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享受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吗?需要备案吗?

享受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吗?需要备案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8-06

享受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吗?需要备案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琼税公告【2020】4号)的规定: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在预缴申报时可按规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

1.主营业务属于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属于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

2.企业进行实质性运营的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企业资产总额、收入总额、人员总数、工资总额等,并说明在自贸港设立的机构相应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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