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0〕47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发布日期:2020-09-14
海南万昌房地产开发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83978841)等 5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0159号)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海南万昌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0159号)
附件2:海南万昌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0160号)
附件3:海南万昌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0161号)
附件4:海南港元房地产有限公司(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0162号)
附件5:海南宏飞房地产有限公司(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0163号)
附件6:海南利发实业贸易联营有限公司(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0164号)
附件7:海口瑞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0165号)
附件8:海口瑞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016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 9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