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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税务: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来源: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0-11-05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如果公司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1.前往办税服务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申请复评;

  2.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复评:打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后,进入【我要办税】模块,点击【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进行办理。

  ●提示●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复评结果: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级别查询进行查询;

  2.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后,进入【我要查询】模块,点击【纳税信用查询】。

  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6i9eH9RIMBa6AaCgvs32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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