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发布日期:2020-11-26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儋州税二局 通 〔2020〕 1371 号
海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469XXX1147G01
事由: 你单位2016年04月0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种未按规定进行申报。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2020年12月11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