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海口美兰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1〕001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1-08
海口美兰税二局送达公告〔2021〕001号
海南嘉均达物业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01276425)等 5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1〕0172 - 017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海南嘉均达物业总公司(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1〕0172号)
附件2:海南正远建材装饰公司(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1〕0173号)
附件3:张家港市金属材料总公司(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1〕0174号)
附件4:桂林市第二金属材料总公司(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1〕0175号)
附件5:海南家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1〕017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 1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