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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2021〕0008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2021〕0008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2-02

海口美兰税 送达公告〔2021〕0008号

海南海孚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620008927)等3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涉税内容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海南海孚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美兰税限改字【2021】0001号)

附件2:海南洋浦自强置业发展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美兰税限改字【2021】0002号)

附件3:海南沪江置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美兰税限改字【2021】000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

2021年2月1日

(联系人:周利敏,联系电话:661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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