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用地土地过户
留言时间:2019-06-07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2005年买了一块规划用地,并修建了自住房,但是土地当时并没有过户,现想咨询规划用地的过户税率和费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如您为土地权属转移的承受方,涉及以下税费种:
1、契税:3%。
2、印花税:0.5‰。(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109 号)规定:“……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