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车辆购置税所说的车辆合格证明,身份证证明是否是原件?
留言时间:2019-07-06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申报车辆购置税所说的车辆合格证明,身份证证明是否是原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和第十四条规定:“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是指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见附件3)。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是指: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本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是指: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因此,车辆合格证明和纳税人身份证明均需提供原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