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费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19-08-13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A、我公司,B、房产产权人(出租方),C、经营方(自然人承租方)。我司从C手中转让正在经营中的铺面,只转让空铺,不转让证照等,支付C转让费若干元;然后C跟B解除租赁协议,我司跟B签订租赁协议并按期支付租金。请问我司付给C的转让费,C去税局代开发票应该开什么项目,缴纳什么税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9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意见建议已收悉,现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回复如下:
C向您收取的铺面转让手续费收入,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按经营所得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您对此件的回复尚有疑问,可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