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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对方用私人账户汇款到我们公司账户,要我们给开增值税发票,抬头是开对方公司名称可以吗?

开具发票

留言时间:2019-08-16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对方用私人账户汇款到我们公司账户,要我们给开增值税发票,抬头是开对方公司名称可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如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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