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单位员工承包食堂
留言时间:2019-10-11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我想问下不是本单位的员工承包食堂,让个体户承包商开发票来报营业收入发票上的金额是全部的收入,还是去掉水电费等成本剩下收入的金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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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