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减税退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30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2016年水利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全额上缴耕地占用税。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税法中第七条第二款中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按现税法,原来多缴的部分能返还吗?如果不能返还,请解释,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六条规定:“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您在2016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不能办理退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