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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减税退税问题

耕地占用税减税退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30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2016年水利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全额上缴耕地占用税。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税法中第七条第二款中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按现税法,原来多缴的部分能返还吗?如果不能返还,请解释,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六条规定:“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您在2016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不能办理退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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