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10-31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你好,我司为手机游戏软件开发商,主营业务收入为游戏软件开发收入。即我司将开发的游戏软件产品授权第三方游戏运营公司进行发行、推广、传播、运营,就该游戏软件产品取得的推广净收入,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合作双方就该授权事项签订《手机游戏许可与分销合同》,主要授权事项说明如下:
1、授权权利:与该手机游戏软件相关的权利通常包括所有权、使用权、运营权、收益权等,我司将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相关权利授权给第三方公司。
2、授权期限:通常为5年以内
3、授权区域:通常为中国大陆地区或者全球区域
相关问题:前述手机游戏软件使用权、运营权、收益权等权利的授权是否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与该合同相关的收入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如要,应按何种税目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因此,属于上述文件规定应纳税凭证范围的,应缴纳印花税。如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