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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税务 :7号公告热点问答

09-30 7号公告热点问答 我要评论

7号公告热点问答,看这里~

日期:2021.3.29

来源:海南税务 

01

我是海口一家超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延长至什么时候?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海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02

我是一家电影院,请问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延长至什么时候?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二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你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03

我单位是三亚市的一家餐饮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延续了吗?到什么时候?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三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因此,你单位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免征增值税。另外,由于你单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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