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按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是从4月1日开始的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4-07
答:是的,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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