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播项目
留言时间:2021-04-22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税务老师,你好,我们有个海南项目,是做平台直播的,收入是用户打赏的金额,成本是分成给个人主播的费用。目前公司全部代扣代缴个税。只有超过10万的,让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没有超过10万的,暂时未让对方开票。我们现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没有开票的部分要不要做纳税调增?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3
答复内容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