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海口美兰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1〕006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5-10
海口美兰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1〕006号
武汉市XXX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SF2XXX140):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1〕104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1〕104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1年5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1〕1043号
武汉市XXX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SFXXX1140):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01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 壹拾壹万零壹佰伍拾柒元壹角(¥:110157.10)。限2021年5月31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
税 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
税款滞纳日期 |
---|---|---|---|---|---|---|
印花税 |
产权转移书据 |
2021-01-06 |
2021-01-31 |
425.15 |
肆佰贰拾伍元壹角伍分 |
2021-02-24 |
增值税 |
销售建筑物 |
2021-01-06 |
2021-01-31 |
42515.14 |
肆万贰仟伍佰壹拾伍元壹角肆分 |
2021-02-2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市区(增值税附征) |
2021-01-06 |
2021-01-31 |
2976.60 |
贰仟玖佰柒拾陆元陆角 |
2021-02-24 |
教育附加 |
增值税教育附加 |
2021-01-06 |
2021-01-31 |
1275.45 |
壹仟贰佰柒拾伍元肆角伍分 |
2021-02-24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
2021-01-06 |
2021-01-31 |
850.30 |
捌佰伍拾元叁角 |
2021-02-24 |
土地增值税 |
普通住宅(核定) |
2015-10-01 |
2015-10-31 |
62114.46 |
陆万贰仟壹佰壹拾肆元肆角陆分 |
2021-02-24 |
合计金额 |
—— |
—— |
—— |
110157.10 |
壹拾壹万零壹佰伍拾柒元壹角 |
2021-02-24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