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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海口美兰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1〕00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海口美兰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1〕0012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7-27

海口美兰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1〕0012号

海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9058397):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1〕161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1〕1615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1 年 7 月 27 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海口美兰税二局 通 〔2021〕1615号

海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9058397):

       事由: 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润江财苑”项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经责令限期清算申报,逾期仍不申报,我局按规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清算,结果如下:

      转让房地产收入为125,095,930.00元,

      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20,015,348.80元,

      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0元。

      你(单位)应补缴土地增值税额为20,015,348.80元,缴纳期限为2021年8月13日。

      请根据本通知书办理清算申报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1 年  7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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