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而缴纳的滞纳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列支吗?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8日 海南省税务局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逾期缴纳社保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