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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2-07-04

咨询时间 2022年7月3日 答复时间 2022年7月3日

咨询标题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复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温馨提示: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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