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吉阳区税务局 关于送达《税(费)种认定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吉阳区税务局发布日期:2022-07-07
2022年第15号
三亚市鑫盟劳务有限公司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详见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全文,税务机关根据你(单位)办理相关登记时所申报的行业、经营范围和应税行为(财产)等信息,以及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依法取得的其他相关信息,对你(单位)具有申报纳税(扣缴或代征)义务的税(费)种进行了认定。
因你(单位)登记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与实际不符,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费)种认定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费)种认定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吉阳区税务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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