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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购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了,该如何怎么处理?

购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了,该如何怎么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2-09-09

咨询时间 2022年9月8日 答复时间 2022年9月8日

咨询标题   购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了,该如何怎么处理?

答复内容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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