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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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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日期:2019-08-23

来源:海南省税务局

问:(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公告)中: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请问:一、在2018年12月31日前我公司都在亏损中,那这个优惠期要从哪一年开始算?

二、如果我公司不能享受“二免三减半政策”,还有没有别的优惠政策可以适用?比如说所得税底税率之类的?

三、在增值税方面有没有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第一条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因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和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因此,如果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低税率优惠。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20%的低税率优惠。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按上述文件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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