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海南  >  海南省税务局:购进自产的苗木取得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海南省税务局:购进自产的苗木取得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09-29 我要评论

海南省税务局:购进自产的苗木取得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日期:2019-09-12

来源:海南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接的景观工程,现收到苗木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一栏是免税,苗木公司是自产自销,苗圃在海口。请问我司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因此,如您取得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且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不得抵扣的情形,可抵扣进项税额。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